请法庭播放下一段证据。”

下一段证据更为直接。

录音中先是不堪入耳的辱骂声,然后就是拳打脚踢的声音,当然也伴随着被打的女人发出的求救声、呻吟声。

李蕙娜不断恳求不要打了,但刘宗强不仅不停手,还越打越来劲儿,嘴里说着:“你是不是盼着我死,是不是盼着我死!就算我死,我也会先打死你!”

后面的内容越发令人不适,先是出现窸窸窣窣的声音,然后是金属碰撞的声音,李蕙娜似乎被按在地上,发出来的声音有些憋闷:“你这是强|奸,强|奸!”

“我是你老公,就算是强|奸,也他妈的受法律保护!等你死了,我再杀了你妈,杀了你女儿,我让她们都下去陪你!”

后面还有两段录音,与第二段录音内容雷同。

最后一段是视频,视频中的李蕙娜正视着镜头,她的头发很凌乱,脸上还挂着伤,眼下仍有泪痕。

而帮李蕙娜拍摄的正是当时站在防盗门外的李芳华,因此视频上能清楚地看到纱窗和金属栏杆。

“妈,你一定要照顾自己,等找到房子就赶紧搬,别让他找到你们。他现在越来越不稳定,已经多次强调过要杀了你和孩子,我感觉他不只是说说。老家也不要回,那边到处都是眼线,最后是去没人认识你们的地方,亲戚那边也不要再走动……”

视频中又响起李芳华带着哭腔的声音:“我们走了,那你怎么办?”

“我的人生已经走到这个地步,我认了。但你们不要认!也许有一天我真的被打死了,那他就会去坐牢。不过在法律上,一旦认定为家务事,也许不一定判死刑或无期。所以有一点您一定要记住,千万、千万不要同意调解,绝对不能谅解,不管他们赔多少钱都不要认!哪怕他们拿女儿说事儿,说孩子还小,不能双亲都没有,也不要签谅解书!那样……我可就白死了。”

第22章 第二十一章 “我的话,会公开吗?”……

第二十一章

直到所有证据播放完, 法庭上出现了长达十秒钟的沉默。

检方消化完,整理好情绪,便率先说道:“前面被告人律师提供的录音证据, 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。而且第二段录音需要在内容中表明身份。现在只有录音, 不能证明里面出现的男人就是刘宗强, 女人就是被告人。第一段录音, 虽然是刘宗强母亲的话, 但那是第三者的转述,并不是本案的死者或被告人。刘宗强的母亲或许会在意思理解上产生误解……”

罗斐适时将检方打断:“我方提供的几段录音录像, 分别出自被告人李蕙娜、死者刘宗强,以及刘宗强母亲的口中。死者曾扬言说要将被告人打死,这件事并非是三方商量好的, 而是死者言之凿凿,多次挂在嘴上, 并在行为上对李蕙娜实施暴力。这几段录音相互应证, 和本案有非常紧密的关联。请问检方,你们质疑录音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是什么?难道非要看到刘宗强将被告人打死的事实, 才肯相信刘宗强早有杀人意图吗?”

检方反驳:“即便死者真的这样说了,也朝这个方向做了。就是因为李蕙娜对此深信不疑,才会对死者见死不救。”

罗斐接道:“我再重申一次, 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。而是为了尽可能还原整个真相。凡事必有因,如果死者和被告人是一对恩爱夫妻, 哪怕生活中有些口角, 被告人都不会这样做。我们要注意的是, 法律不仅是审判案件结果,还应当重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。检方这种避重就轻一刀切的做法,只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行为, 将之前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抛开不谈。这对被告人非常不公平,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,我方将会保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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