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律师尽职尽责,甚至有当事人希望律师可以为了自己不择手段,而不是拿钱不办事,当甩手掌柜,或是在一些本可以据理力争的地方疏忽大意,犯下致命错误。
有的律师没有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判决,会懊恼,会自责。这样的态度不能说是真的共情当事人,而是因为输了官司而导致的心情损失。但看在当事人眼中,只会认定这律师费花得不冤,该怪罪的不是律师,而是法庭和法律。
江进:“外面的人,不管是网友还是媒体,都想看到李蕙娜被轻判。”
戚沨:“这个案子无论轻判重判,对律师来说都是赢。”
轻判,那是因为足够专业。重判,那是世道问题,律师努力过了,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。无论哪一种,都会在这一年的司法焦点上留下一笔。
江进:“那他不应该干律师,应该去搞政治。”
……
时间回到案发当晚。
此时的罗斐正在翻看李蕙娜的手机。
李蕙娜坐在对面十分不安,她一直盯着罗斐的动作,看着罗斐的脸色。
几分钟后,罗斐放下手机,目光低垂,似乎已经经过一番思考:“我的建议是,手机暂时不要交出去。自首之后也不要对警方提到有一部手机。”
李蕙娜惊讶得立刻追问:“可这里面都是我被虐待的证据,刘宗强一直说要杀了我,还有我妈和我女儿。”
罗斐抬了下手:“你先听我说完。这部分事实对你是有利的,但是有利的信息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都放出去。人第一次听到令人震惊的消息,会有一种冲击感。但是时间越长,这种冲击感就越淡。祥林嫂的故事学过吧?”
李蕙娜点了下头,逐渐安静下来,尽管她心里依然在起伏,却没有再反驳。
她受到家暴是事实,并不会因为被打多了,那种冲击感就变淡了。但是看到和听到她被家暴的人就不一样了,毕竟拳头不在自己身上。
这里面的整套司法流程李蕙娜都没有经历过,罗斐一步步跟她解释,后面每一个过程,都有足够的空间谈论李蕙娜被家暴的部分,司法人员也会一次又一次听到她的描述。要在这个过程里构建起同情心,激起情绪上的起伏,而非因为听得过多而腻烦,这是非常关键的。因此一定要注意的描述,尽量减少大量冗赘的重复性地痛苦抒发,讲事实也要一件一件具体地讲。
再者,司法人员都是逻辑清晰且有条理的人,他们也会对同样这类人产生好感,反而会对缺乏条理,说话颠三倒四的人“不耐烦”。当然这种不耐烦并非是故意为之,而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。比如说审判长一年要处理几百个案子,虽然法院没有规定每天必须开庭,但这几百个案子一年之内必须审完判完,这就意味着每天开一场都未必完得成。如果期间遇到的都是逻辑混乱、上庭也不带齐证据、需要多次提醒,且一问三不知、答非所问的原告、被告,换谁都会“不耐烦”。这种情绪并非针对某一个人,而是长年累月的反复经历所留下的条件反射。
然而现实是,大多数原告、被告对于上法庭需要准备什么,怎么说话,完全是一团浆糊。就算提前准备了,上了法庭也会词不达意,越想说清楚就越说不清楚,有的还会蛮横不讲理、犟嘴、吵架,从态度上就处于下风。
罗斐的语速并不快,而他描述的“注意事项”都是李蕙娜此前想都没想过的,更加不会写在书里。
罗斐说:“最有冲击力的,最直观的事实,就要在最关键的战场上呈现。从审讯到开庭,最-->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