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娜塔莎很满意这套公寓,超大超舒服,住着会很舒适,待客开派对也很不错,十分完美。
步入式衣柜也挂满了当季新衣,当然少不了各大品牌的定制时装,每一件都制作精细,很衬她这个美人儿。
她的审美也提高的很快,早已学会各种风格的搭配,无论是端庄淑女风格,还是青春校园风格都能hold住,时尚杂志更是敏锐的发现了她这个新时尚达人,即使她之前“消失”了3个月,回到纽约之后,立即又成了时尚杂志的常客。
哥哥亚历山大拍完上一部电影后,又展开了休息模式,整天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,洗漱之后跑来找她吃午餐。狗仔队早已掌握他的出行规律,不到中午便会到娜塔莎的上东区公寓楼下蹲点。
他经常穿得乱七八糟的出街,丝毫不在意破洞的牛仔裤和T恤,但他长得好看,就是皱巴巴的破烂T恤也一点儿都不会影响他的美貌,因此在许多人看来,他相当的率性,也很“接地气”。但对时尚圈来说,他不是个好的形象代言人,也只有什么颁奖典礼才能让他勉为其难的穿上品牌西装。
兄妹俩的穿衣风格很不搭,但又奇异的和谐,大概还是因为兄妹俩的颜值都很高,服饰只是陪衬。
阿德里安来的时候,便看到这样一幅场景:穿着洗得发白的长袖T恤的亚历山大不怎么有形象的歪在沙发上,牛仔裤膝盖上的破洞露出整个膝盖,看上去半个裤腿都岌岌可危;娜塔莎穿了一件露肩的可爱连身短裙,倚在哥哥的肩头,手里翻弄着什么。
听到有人走进来的脚步声,兄妹俩几乎同时抬头看过来,两双明亮的眼眸几乎一模一样。
他微笑,“在看什么呢?”
“我们刚拿回来定做的首饰。”娜塔莎晃了晃手里的天鹅绒首饰盒。
“是你在泰国买的那些宝石吗?”
“对。”
沙发前面的茶几上摆满了大大小小的首饰盒,粗略一数,至少有几十个,也许上百个都有呢。他想着,果然女人都喜欢这些闪亮的小石头。
娜塔莎看上去也确实很高兴,“我已经看花了眼,每一件都很好看!”她右手腕上戴了好几条手链,左手腕则是好几只手镯,全都闪闪发亮,折射灯光。
看着很是暴发户,但放在她身上,显得如此自然洒脱,全然是女孩子的天真喜悦。
他态度自然坐在娜塔莎的另一边,随手拨弄了一下茶几上的首饰盒:放的十分凌乱,许多首饰盒没有盖上,因而许多宝石光芒四射。他对这些美丽的装饰物一直不太感兴趣,总觉得珠宝华服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消费主义陷阱,可以有,但不是必需。但现在,他也不得不承认,这些闪亮的小石头自有它的魅力,他这样的男人居然也会有点晃神。
——无他,实在是太美了!宝石从古到今一直深受欢迎不是没有理由的,多彩的宝石像是天上的星辰,哦不,星辰没有如此多姿的颜色。宝石……就像民间传说中的,是石中的精灵,是天与地的“气”的具象化体现。
这些首饰像是配套的,有好几条重工镶嵌的项圈,想必是在什么正式宴会上佩戴的;更多的是单独的首饰,戒指、手链、手镯多不胜数,每一件的造型都别致有趣。
他拿起一只衔尾蛇手镯,衔尾蛇-->>